2008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35号公示,规定从即日起对原产地于日本和泰国的進口初中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英文名字:Dimethylcyclosiloxane或CyclicDimethylSiloxane)进行反补贴立案查处。 本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初中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310000和3824909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要求,国家商务部将即日起对原产地于日本和泰国的進口初中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廉价、倾销幅度以及对我国初中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链的损害、损害水平进行调研。 一般来说状况下本反倾销调查不可在一年内完成,即于二零零九年5月28日前完成,相近状况下能延长至二零零九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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